抓猴不成犯強制罪 賠16萬30天拘役
中時電子報 2010-01-11
一名50歲鄭姓男子懷疑妻子紅杏出牆,委託徵信社人員,九十七年七月間查明妻子前往林姓男子家中,鄭姓男子先破門,並強拉妻子和林姓男子靠近拍照,準備當成通姦證據,反而被林姓男子控告強制罪,新竹地院審理終結,被依強制罪名,判處抓姦不成的鄭姓男子30天拘役,還要付和解金16萬元。
判決書中指出,鄭姓男子懷疑妻子外遇,私下委託徵信社人員進行調查,九十七年七月間的凌晨,鄭姓男子夥同多名徵信社員工,查出妻子到林姓男子的家中,鄭姓男子先是以腳踹破林姓男子租屋處的房門,接著進入屋內後,強拉妻子和林姓男子靠近拍照,準備當成妻子和他人通姦的證據。
事後林姓男子反控抓猴的鄭姓男子觸犯強制罪,法官審理後指出,被告鄭姓男子明知妻子與林姓男子,並無接受拍照或錄影的義務,卻強暴的拉扯兩人靠近拍照攝影,且被告鄭姓男子不理性解決婚姻問題,卻以強暴方式逼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也與林姓男子以十六萬元達成和解,法官因而判處被告鄭姓男子卅天的拘役、緩刑兩年的處分。
不過抓猴不成,卻賠上十六萬元又吃上強制罪官司,另外又需負擔徵信社不便宜的費用,不管怎麼算,鄭姓男子都是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