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要做被公證的二奶?
華新網 2010-05-04
日前,一名中年男子和一名年輕貌美的女子,他們拿著一份“雇用合同”來到揚州市維揚區公證處,希望通過公證,來保障合同的效力和履行。細心的公證員發現了蹊蹺:原來這竟是一份經過包裝的“情人協議”,公證員斷然拒絕了這出“鬧劇”。 據《揚子晚報》
近年來,社會上包養“二奶”已經成為一種風氣,一些有錢的男人驕奢淫逸,用金錢換取美色和性;而一些女孩愛慕虛榮,成為有錢男人的玩偶。“包二奶”雖然被人不恥,但是,由于該行為付出的成本很小,所以,受到了一些人的熱捧。比如,男人只要有錢,就可以隨意找一個或者找多個年輕貌美的女孩作為自己的“性”伴侶。而女孩無需付出任何勞動,只要出賣自己的肉體和尊嚴,就可以從男人手中換來大把的鈔票。
由于社會對“包二奶”現象的縱容,加上法律的缺失,導致“包二奶”現象在社會上愈演愈烈,不但有錢人可以公然“包二奶”,個別女性寧願做有錢人的“二奶”、“三奶”,也不嫁給窮人!這種唯錢是論,為錢至尊的思想,讓她們喪失了做人的基本道德底線。
“包二奶”是對愛情的羞辱,是對婚姻家庭的羞辱,是對道德的羞辱,也是對社會的羞辱。現在,“包二奶”公然走進了公證處,希望進行“公證”,尋求法律保護,這不能不說是對法律的挑釁和羞辱。
面對社會上愈演愈烈的“包二奶”現象,我們不能僅僅停留在道德譴責的層面上了,應該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遏制這種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