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驗出前妻私生女 男子獲賠百萬
自由時報 2010/05/04 〔記者鄭淑婷/台北報導〕
女兒長得不像我?夫DNA鑑定,意外揪出妻紅杏出牆,憤而提告,求償300萬精神慰撫金,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判准100萬元。
林姓男子結婚多年,97年8月王姓妻子又替他生了一名女兒,原本開心迎接新生命到來,不過隨著小女兒逐漸成長,親友見到女嬰,不時以玩笑口吻對林某說:「你女兒長得一點都不像你!」 流言蜚語在身邊流竄,林某只好帶女兒一起去做DNA親子鑑定,才知妻和1名張姓男子有染。
自稱幾乎崩潰、患憂鬱症
判決指出,王女婚後在丈夫經營的漫畫店工作,張某經常假日上門租書,兩人結識、交往。林某指控,事發後妻子護著「外頭男人」,私下帶著小女嬰遷出戶口,選擇離婚結束婚姻,令他幾乎崩潰、罹患憂鬱症,要求兩人賠償300萬元。
張某說,與王女交往期間,不知她已是人妻,雖想相信王女,但懷疑她另有男友,孩子可能不是他的,也要求與小女嬰做親子鑑定;王女則希望賠償金降到2、30萬元,否則無力負擔。
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張某並不知王女是人妻,直到王女懷孕才獲告知,通姦部分獲不起訴,王女則被判刑5個月,上訴遭駁回,判決她必須賠償前夫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