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懷孕瞞夫 前妻判賠60萬
中央社 2010/06/17
(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17日電)桃園縣牙醫公會張姓副理事長,民國97年間與某外商銀行主管妻子通姦,產下1 女,遭對方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張姓牙醫師與外商銀行主管前妻連帶賠償新台幣60萬元。
根據法院判決,王姓銀行主管由於工作關係,長年旅居海外,與妻子聚少離多; 97年6月間,王妻瞞著丈夫與張姓牙醫師交往,並於張在桃園的住處發生關係,甚至因此懷孕。
女方在同年7 月以激烈方式與先生離婚,但王男隔年3月間得知前妻產下1女,因而向法院提起「否認子女」之訴。經由法院審理,才得知前妻與張姓牙醫之間的姦情,憤而對2人提出刑、民事官司。
刑事通姦罪部分,台北地院今年1 月間,將張姓牙醫與潘女分別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民事部分,王男向2人連帶求償3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法院審理時,女方表示前夫當時早已無心維繫婚姻,所受精神損失自然有限,而她與張姓牙醫在被判刑後,也因深感悔悟而並未上訴,請求法院降低賠償金額。
法官認定,通姦的2 人確實侵害王男權益,審酌雙方身分地位後,判決2 人須連帶賠償王男6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