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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捉姦還罵人 情婦挨告賠償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2010.07.08

桃園縣李姓總機小姐和老闆偷情,留下脫光愛撫卻沒有親熱畫面的慾照,被老闆娘發現後,她不認帳還罵人,被老闆娘告得滿頭包,民、刑官司都敗訴,得賠償6萬元,並以本名在網路上道歉。

桃園地院調查,未婚的李姓女子(24歲)在機械公司當總機小姐,去年初和老闆蘇姓男子(41歲)發生婚外情,2人多次開房間幽會,蘇姓男子還以手機拍下2人的親熱鏡頭,蘇妻早就耳聞丈夫和李女搭上,但是一直苦無證據。

去年7月間,蘇妻在丈夫手機內發現偷情慾照,清楚看到女主角就是公司總機小姐,氣得上門理論,李姓女子嗆「自己顧不好老公,我只是幫你忙、不要欺負人」,她否認和老闆有一腿,老闆娘回敬「惹到我、走著瞧」,李女隨後還在網路上開罵,指蘇妻「變態、瘋子亂咬人」等,蘇妻氣得連續告她妨害家庭、妨害名譽和民事求償。

檢察官偵辦時勘驗光碟,發現畫面裡蘇和李女都脫光,但只有口交、愛撫及蘇對李女說「寶貝,來吧」等,卻沒有性愛的鏡頭,2人都否認親熱,只是愛撫,檢察官認為是蘇在親熱過程「沒空拍攝」或是「正在辦事,手沒空」,認定2人通姦,聲請簡易處刑。

桃園地院審理時,蘇妻撤回對丈夫的告訴,法院依妨害家庭判李女3個月徒刑,再以妨害名譽判她罰金6000元。

民事官司開庭時,蘇妻對李女說「我豈是好惹的」,法官認定李女罵人,判她敗訴,應賠償老闆娘6萬元,並在原網站以本名刊登道歉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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