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睡衣共處一室 不算通姦
自由時報 2010/08/10〔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
已婚陳姓男子與46歲朱姓女子交往甚密,陳妻懷疑丈夫偷吃,跟監10天後自覺時機成熟,報警抓姦,發現兩人穿睡衣共處一室;板橋地方法院審理認為,穿睡衣共處一室,僅能得知兩人「關係匪淺」,無法證明兩人發生性行為,判朱女無罪。
判決指出,板橋市陳姓男子背著太太,98年9月17日起,接續到朱女家中同居,妻子11月13日報警抓姦後,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後對丈夫撤告。
陳男說,因為教朱女兒子電腦,有時教到比較晚,房內剛好有兩張雙人床,朱女兒子才讓他留下來睡覺,當天天熱,只穿四角內褲與內衣,朱女則是穿內衣與外套,兩人沒發生性行為。朱女兒子也證稱,從沒看過陳男與媽媽睡在同一張床上,或有摟摟抱抱情形。陳妻指控,她跟監丈夫發現,朱女的兒子每晚11點左右,都會騎著丈夫的機車離開,直到隔天早上才回家,不過不確定兩人是否有性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