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辯護到床上 訴訟當事人變情婦
NOW news 2010/08/18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吳姓律師因為替林姓女子打官司,2人進而發生婚外情,被妻子抓姦在床,但林女卻動手打傷吳妻,雙方互控傷害等多項官司;檢方偵辦期間,兩造為顧及顏面,同意和解撤回告訴。
經營服飾店的林女因為與同居男友發生感情糾葛,其男友打民事官司,要求林女歸還房屋,並提起刑事竊佔告訴,林找上吳姓律師擔任辯護人。林女雖已屆熟女之齡,但保養得宜,身材、長相俱佳,2人因為常見面洽談案情,且吳與妻子已經分居,2人情愫漸生,吳曾帶林回家同住。
今年3月25日凌晨,吳妻返家拿東西時,發現丈夫、林女衣衫不整供共處一室,隨即報警並通知盧姓友人到場。員警抵達時,林女認為吳妻已與丈夫分居,無權干涉2人交往,涉嫌動手打傷吳妻,盧姓友人見狀,要林女「小心點」,雙方互控傷害、通姦、恐嚇等罪。後來雙方顧及顏面,據傳吳姓律師花鉅資與妻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