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姦做偽證 徵信社女員工判刑
中國時報 2008.01.10 鮮明卅台中報導
抓姦小心觸法!高姓婦人懷疑丈夫外遇,會同徵信社女員工蔡承芳強行侵入丈夫情婦住處抓姦,只拍到兩人未穿衣服的畫面,蔡女卻證稱當時「男的壓在女的身上」,結果抓姦不成,高婦、蔡女反而因毀損、妨害自由、偽證等罪嫌被判刑。
家住台中縣神岡鄉的高姓婦人,懷疑經營花店的江姓丈夫與美容院許姓老闆娘有染,前年四月間會同徵信社女員工蔡承芳(29歲)強行撬開許女住處門鎖,當場撞見江男、許女未穿衣服躺在床上,高婦還動手阻止許女穿內褲,由蔡女持攝影機拍攝。事後,高婦控告丈夫、許女通姦,許女則反控高婦侵入住宅、毀損、妨害自由等罪嫌。
蔡承芳出庭作證指出,當時在房間內看到江男、許女均未穿衣服,「男的壓在女的身上」。一審據此判決江男、許女通姦罪成立,各判刑4月;高婦則因毀損、妨害自由被判處拘役40天。雙方均不服判決,分別提起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蔡女仍堅稱看到江男壓在許女身上,高婦卻改口說並未看到丈夫與許女「插在一起」,只看到兩人急著穿內褲。法官查無其他通姦證據,二審改判江男、許女無罪,高婦減刑為20天,並由檢方追究蔡女毀損、妨害自由、偽證等刑責。蔡女否認犯行,辯稱非徵信社員工,當天因前往許女經營的美容院洗頭,高婦要求她陪同抓姦她才跟著上樓。
台中地院查出蔡女寄給檢察官的在職證明書,是從台北市某徵信社寄出,且帶著攝影機顯然是有備而來,最後依毀損、妨害自由等罪將她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偽證部分則判刑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