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非亲生 离婚才告、逾期不起诉
【联合报╱记者姜炫焕╱台北报导】 2008.12.24
蔡姓男子离婚後不久,陈姓前妻就提起否认婚生之子诉讼,主张1岁多的儿子不是与蔡所生,蔡因此控告陈女妨害家庭;士林地检署发现蔡早已知道儿子不是自己骨肉,已逾告诉期限,昨天处分不起诉。
蔡姓男子和陈姓女子婚後育有一女,但身边不乏女性友人。95年3月,蔡的女网友打电话向陈女呛声,自承与蔡发生多次性关系,要陈女让出元配之位;数日後,陈女气得离家出走,蔡报案协寻妻子。
2年多来,蔡与陈女都没有碰面,去年1月,陈女在台中产下一子,蔡获悉後曾前往探视。陈女产後独力在台中扶养儿子,让儿子冠母姓。今年7月,蔡与陈女协议离婚,女儿归蔡扶养,儿子由陈女监护。
数日後,陈女表明已有论及婚嫁的男友,儿子就是她与男友所生,提出儿子非蔡的婚生之子诉讼;没想到蔡控告陈女与其男友妨害家庭,声称当时他才知道儿子非亲生骨肉。
检方查出,陈女离家後,和当时的丈夫蔡姓男子从未发生性关系,陈女产子时,蔡到医院探视,就应该知道此子非自己亲生,延至今年9月10日才提出妨害家庭告诉,已超过告诉乃论罪6个月的告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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