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二奶所生子女,经台商生父认领後,是否具有继承权?
依据民法第1065条 非婚生子女经生父认领者,视为婚生子女。其经生父抚育者,视为认领。
非婚生子女与其生母之关系,视为婚生子女,无须认领。
认领之後,大陆二奶所生之子女就是台商父亲的直系血亲卑亲属,其法律地位与台商在台元配子女是一样的 对台商父亲,也有遗产继承权 。
若台商元配收养其子女,该女子才可以有元配的遗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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