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偷情、夫偷拍 「有意」蒐證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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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偷情、夫偷拍 「有意」蒐證無罪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2008.10.02
桃園縣吳姓婦人偷情,丈夫裝針孔攝影機拍到A片級親熱畫面,吳女稱非志願性愛,但光碟中有她脫衣誘惑情郎,完事後抽菸滿足的畫面,被法官認定通姦,她反控丈夫妨害秘密,檢方以裝針孔並非「無故」,昨天不起訴。
桃園地檢署調查,擔任會計的吳姓婦人(33歲),去年姘上黃姓五金行老闆,並趁周姓丈夫值夜班時帶黃回家幽會,周雖懷疑妻子外遇,但二度抓姦失敗。
今年2月初,周不斷接獲鄰居和友人的「提醒和密報」,乃在家中裝設針孔錄影機,結果錄到妻子與黃在家中摟抱、熱吻和換衣服的鏡頭,並有不少限制級畫面,包括吳女撫摸情郎胯下性感帶等鏡頭。
吳女不知偷情被丈夫錄下,3月初又帶情郎回家恩愛,正在雲雨時,丈夫率警抓姦,吳女和黃光著身子躲進衣櫃,床上留下兩人的衣物,垃圾桶內也有用過的衛生紙。
周不堪戴綠帽,控告妻子,吳女開庭時則聲稱是和客戶商量生意,在「非志願」情形下被對方偷抱和強迫發生性行為。
檢察官勘驗性愛光碟,發現吳婦與黃進門後就熱情擁抱、深吻,吳女還穿著性感內衣展示身材誘惑對方,不像是被偷抱,接著是火辣和限制級的畫面,完事後吳女還抽菸、深情看著黃,一副很滿足的模樣。兩人後來被認定通姦,各判3個月徒刑,同時判准離婚及吳女得賠償丈夫30萬元遮羞費。
周告贏後,妻子反控他裝針孔攝影機是妨害秘密,檢察官認為,妨害秘密罪是「無故」竊錄他人隱私,周是為了保護婚姻而做出必要的努力。